目前,我国从事食品包装生产的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这造成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类企业往往对采购的原材料把关不严,从而直接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有限,再加上国家的食品包装安全标准比较低,企业很少针对食品包装安全进行技术创新,其技术水平也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
随着因食品包装污染而引发的中毒事件频频发生,食品包装安全问题已受到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
近日,为了解食品包装行业特别是塑料制品与密胺餐具行业的最新情况,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联合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在北京召开了以“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把包装质量关”为主题的交流发布会。与会人士指出,食品包装安全等同于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包装安全,除了要加强监管力度,更重要的是推动技术创新。
包装安全堪忧
在清晨的北京街头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卖煎饼的大嫂将煎饼做好,装入一个薄薄的、无任何标志的塑料袋后,买煎饼的人便匆忙地拿上还冒着热气的煎饼赶路了。
“你知道装煎饼的塑料袋合格吗?”记者日前就此询问了数十位买煎饼的人,结果他们无一例外地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只要煎饼卫生就行,袋子无关紧要。而且吃了这么长时间了,身体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与食品本身相比,食品包装安全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殊不知,在我国,食品包装现状及其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小到司空见惯的食品包装过薄导致磨损后食物裸露在外,儿童食品包装浓墨重彩且有小玩具放入食物袋中;大到如2005年甘肃定西某食品厂薯片包装袋苯超标、部分PVC保鲜膜“致癌风波”,2006年某企业用废光盘“回料”生产劣质婴儿奶瓶,导致有害化学物质酚超标事件等。
2008年年底,有关方面对北京市一次性塑料餐具质量抽样调查发现,送检的26种样品中,有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检测不合格,合格样品不足六成,不合格产品均为乙酸和正己烷蒸发残渣超标,违规使用原材料问题严重。
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专家指出,食品包装在原材料、辅料、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食品质量,继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加快技术创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从事食品包装生产的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这造成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类企业往往对采购的原材料把关不严,从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如一些食品包装印刷企业在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油墨、溶剂等没有达到安全要求,致使有害物质直接与食品接触造成污染;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有限,再加上国家的食品包装安全标准比较低,企业很少针对食品包装安全进行技术创新,其技术水平也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而像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已开始鼓励使用环保无害的替代产品:由软包装的粘合剂逐渐转向水性或无溶剂产品,以醇溶油墨取代甲苯油墨等。美国及欧盟还规定了用于食品或药品包装的粘合剂和油曩类型。
北京一家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指出,我国也应当尽快加强油曩、胶粘剂、印刷、复合加工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生产安全、环保的食品包装材料;大力推广非苯溶性油墨,如醇溶性、水性油墨等,研究开发紫外固化、电子束固化油墨技术,加大水性胶和无溶剂胶的开发使用;研究开发更多新型功能性包装材料。“技术是保障食品包装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该负责人说。
亟待加强监管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给规范食品包装安全提供了新的依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认为,与1995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相比,《食品安全法》不仅更贴近百姓生活,而且更加具体和完善。但他同时指出,《食品安全法》中与食品包装有关的条款仍有不足之处。
首先,“食品”的法律概念不太清楚。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这个概念不包括食品包装,但从管理和执法方面来讲,食品包装也应涵盖在“食品”的定义中。即使“食品”概念不包括食品包装,适用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条款也必须适用于食品的包装、容器和生产经营设备工具,这样在执法过程中就有法可依。董金狮建议,考虑到我国食品和食品包装存在的差异性,做到“一刀切”确实存在难度,但在条款中关于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以及添加剂等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并逐渐提高对食品包装的限制要求。
其次,《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违法处理的规定不够明确,较对食品企业的要求少得多。
第三,《食品安全法》中的很多处罚规定较模糊,没有量化的指标约束,这会给执法带来困难。
董金狮强调,对于与食品“亲密接触”的食品包装,其安全性不容忽视。因此,应加强市场抽检力度,建立举报跟踪与奖励机构,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包装安全,进而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