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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7年第四季度食醋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85.7%

    食醋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必备的调味品。为提高食醋产品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7年11月对重庆市内部分食醋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共计抽检7批次,检验合格6批次,抽查合格率85.7%。

    一、本次不定期监督抽查的依据

    (一)GB18187-2000《酿造食醋》;

    (二)SB10337-2000《配制食醋》;

    (三)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

    二、本次不定期监督抽查的检验项目

    感官、标签、净含量、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游离矿酸、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苯甲酸、山梨酸、黄曲霉毒素B1。

    三、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酿造食醋6个批次,配制食醋1个批次,其中配制食醋产品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合格。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是食醋的品质指标,食醋除了酸味还有一定的鲜味、甜味和香气,鲜味、甜味和香气主要就是由可溶性固形物产生的。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其原因可能是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时控制不严,在配制食醋的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酿造食醋”不合格,从而导致配制出来的配制食醋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是企业为了偷工减料,没有添加足够的酿造食醋来配制产品(SB10337-2000《配制食醋》标准中要求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从而导致配制食醋的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合格。

    从抽查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都能按标准组织生产,通过严格控制生产程序,改进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完善出厂检验制度等手段,把好产品质量关。市质监局将督促食醋企业严格作好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对掺杂使假或者擅自降低标准进行生产的不法企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同时,责成相关区县质监局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