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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企业须关注美国食品安全立法新进展

    2009年6月17日,美国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这意味着今后出口美国的食品将遭遇新食品法规的多重封锁。

    新法规在食品安全方面有许多新的内容和要求:一是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设施和所有食品、药物及医疗器材进口商,每年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注册及缴付注册费。二是要求定期巡视本土和外地食品厂。高风险设施每6至12个月巡视一次;低风险设施每18个月至3年巡视一次;食品仓库每3至5年巡视一次。三是原产地标签方面,所有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进行最后加工的国家名称;所有非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原产地。四是制定多项执法措施,包括刑事和民事罚款,允许就违规情况持续的每一天征收最高罚款。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新增多项权力,包括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有关记录。五是规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评估双酚A的风险,各州逐步禁止食品和饮品容器含有该物质。六是制定其他多项条文,例如:推行安全计划控制风险;为遵守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自愿安全指引的进口商提供快速进境安排;对食品生产商、加工商、运输公司或仓库实施可追溯规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只能接受来自认可化验所的化验结果;确保婴儿奶粉安全等。

    浙江是食品出口大省,此次美国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将使出口食品面临更多的进口检查,客观上会造成出口食品成本增加,货物流通时间拖长,出口风险增大,因此,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应提高警觉,积极研究应对之策:一是通过对进口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建立较为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二是加强食品加工、生产、包装、运输等每一环节的安全,并致力于掌握核心技术,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检测产品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控制生产过程中添加物的技术安全性,确保有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