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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祥云常务副会长兼理事会总干事在全国调味品食品安全会议上的发言

    在今天的全国调味品食品安全会议上,国家卫生部、质监局和中国预防控制中心的院士主管食品添加剂工作的专家和教授做了很好的演讲,企业代表也做了精彩发言。以我个人的看法,随着《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和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和衔接之中。我们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召开这次专业会议,主要是对我国调味品的行业管理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贯彻,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专家已从各个角度做了演讲和解答。大家也提出了很好的问题。我认为有几个问题,还需要重复一下。第一是《食品安全法》明确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卫生部将要成立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第二是食品安全标准要统一整合,除卫生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制订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第三是对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处罚更加严格,如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第四是对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最高可以罚款十倍。第五是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坚持先赔偿受害者的原则。第六是所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可免费查阅,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第七是食品添加剂没有必要原则上不得添加。第八是生产企业检验原料安全责无旁贷。另外,卫生部等七部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52号文件)对贯彻《食品安全法》非常及时和必要。
    二、我在2006年出版的《中国调味品产业发展再论》中讲到“如何区别食品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问题。”什么是行政管理,就是规定企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且有行政干预的权力;什么是行业管理,就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但没有行政干预的权利。现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实施,说明我前几年的观点是正确的。这也是我自己在广泛听取了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出来的。现在,有的企业代表说,《食品安全法》对行政部门多头管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我认为《食品安全法》的意思是用问责制来解决,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关于调味品安全标准的整合问题。我估计要比其他食品行业更加复杂一些。我们要积极主动地探索和研讨,主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标准统一整合为食品安全标准以后的市场准入问题,我理解今后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的准入标准,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存在的,但不属于准入标准,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但是企业标准只要通过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备案,就可以作为准入的依据。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的,任何标准不能与此相抵触。
    关于酿造酱油与配制酱油,酿造食醋与配制食醋问题属于假冒伪劣范畴,不是标准问题,不能通过制订标准去解决,目前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是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关于安全标准的整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卫生部的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还未成立。至于调味品的安全标准整合到哪一个层次,需要深入讨论。我们目前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是以终端产品分类的,以后调味品安全标准怎么分类,不是哪一个食品卫生专家和技术质量专家能解决的,这需要我们行业专家提出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能囊括我们现在所有调味品产品的现状和适应今后调味品行业产品开发的趋势,这个工作很重要。卫生部打算要用2年的时间来完成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我估计2年时间可能不够。但我们现在就要抓紧研讨,提出正确意见,以供借鉴和参考。
    三、关于调味品所用原料问题:今后企业产品出了问题不要推卸原料厂家的责任问题,这是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的。对于调味品生产原料要分类,尤其是企业现在使用的原辅料,已经出现的问题反映过没有?今后还会出现哪些问题,一定要归类,一定要向中国调味品协会提出书面性的意见,到时由协会统一向卫生部门反映。对于有些原料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处理等问题,必须提出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比如,重庆周君记的周总在介绍他们的调料生产时,称他们有自己的无公害原料生产基地。但有些产品原料不是都能建原料基地的,很多是从农民那里大量收购的。如内蒙古小肥羊调味品公司采购的大料(八角)中,农民采用硫磺熏蒸,使大料的颜色漂亮,但原料中的二氧化硫残留物却没有标准限订。这个问题属农产品质量标准问题,而今后农产品的安全标准也属于《食品安全法》管理的内容之一。
    因此,在学习《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已经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当前主要是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发的52号文件。今后,还会有配套条例和相关文件陆续出台,请广大调味品企业予以关注和重视。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