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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告。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