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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分会会费缴纳办法

    按照《中国调味品协会章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的精神,结合中国调味品协会经销商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特点,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对会费交纳办法调整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2、其他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3、外商独资企业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二、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第一年交纳会费3000元;新申请入会的外商独资企业,第一年交纳会费10000元;从第二年开始按上述标准交纳会费。
    三、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份以前,将会费汇入协会银行帐户。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从接到本协会秘书处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将当年会费汇入本协会帐户。
    四、会员单位因特殊原因交纳本年度会费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减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减免。无故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费交纳办法需要调整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以上办法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