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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10月1日施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分为9章共90条。其亮点主要有:授权省级工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工商所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增加了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处理结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程序的具体规则;确立符合执法实际的核审制度;增加了关于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与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相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降低了听证申请的门槛,扩大了接受听证的范围,充分体现效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