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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食品包装行业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国家质检总局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而从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7月18日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启动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有39种,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识。

  根据安排,今后两年内,国家质检总局将本着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这是我国政府部门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