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丹徒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经“金优香醋”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加工生产的醋制品产品包装及瓶贴上的显著位置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一致的“金优香醋”商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当即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场没收并销毁标有兆和牌“金优香醋”瓶贴3000张、包装箱221只,对532箱标有兆和牌“金优香醋”的商品进行了商标剥离,并烧毁了侵权商标标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