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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盐批发零售均维持现价

   合肥晚报讯省物价局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时明确,我省食盐的批发、零售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食盐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为缓解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将食盐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但零售价格不提高。我省物价局发文时明确,因食盐出厂(场)价格、产区批发价格调整导致的流通成本增加,由各级盐业公司承担,我省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