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公布,大连市81处销售网点可以买到无碘食盐,购买须凭疾病诊断证明。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防治地方病办公室、辽宁省盐务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10〕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市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方便特殊人群购买合格无碘食盐,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大连市卫生局在无碘食盐销售网点选择、无碘食盐销售人员知识培训等方面做了细致的准备工作,目前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已经具备销售许可条件。
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增至81个
为方便特殊人群购买无碘食盐,在现有27个无碘食盐销售网点的基础上,结合人口分布和交通状况,本着“合理布局、数量适宜、购买方便、持续供应”的原则适当增加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将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增至81个。
对购买无碘食盐人员登记监测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食盐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大连市无碘食盐供应由国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大连盐业有限公司独家承担,并保证无碘食盐有充足的库存。市经信委下设的大连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无碘食盐供应进行管理。
大连市卫生局疾控处和大连市盐业管理办公室已对全市各销售网点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网点销售人员将做好食盐加碘政策、碘缺乏危害等知识的宣传。使市民在购买无碘食盐时,能够做到知情购买,根据自身状况做出合理选择。
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标有“无碘食盐销售点”、“无碘食盐销售专柜”标牌或字样。建立购买登记簿,对购买无碘食盐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保留备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定期跟踪监测。
购买须凭医院证明,一次最多可购5千克
购买无碘食盐仅限定根据医疗诊断不适宜食用碘盐人群。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
市民在购买无碘食盐时,须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本人不适宜食用碘盐的疾病诊断证明购买。一次最多可购买5千克。
市经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部门职责对全市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于不按照规定销售无碘食盐的网点,将取消其经营无碘食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