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化学火锅底料”、“一滴香”、“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的出现,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行业的讨论,各种声音和观点不断涌现。2011年1月26日,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引起了行业协会、业内专家和相关媒体的热议。针对上述文章里提到的一些概念和观点,本刊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国调味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白燕女士。
《中国调味品产业》:白秘书长,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是一种东西吗?两者到底有何区别?
白 燕: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产品。简单来讲,调味品是供终端食用的产品,而添加剂是用于食品加工工业的。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起草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GB/T20903-2007)中对调味品的定义为: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调味品按照终端产品进行分类,共有17大类的产品,包括:食用盐、食糖、酱油、食醋、味精、芝麻油、酱类、豆豉、腐乳、鱼露、蚝油、虾油、橄榄油、调味料酒、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和火锅调料。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二者在定义、功能、分类等方面是存在很大区别的,只有分清类别,才能进一步来谈行业管理工作。
《中国调味品产业》:那么针对目前出现的餐饮业是否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争论,您有 什么看法?
白 燕:我认为餐饮业是不应该使用添加剂的。餐饮业是通过烹调菜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厨师将各种主食、副食及调味品经过一定的烹制工艺,为消费者提供可即时食用的菜肴,满足消费者就餐需求。但烹饪过程不应是食品加工业的范畴,如果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其安全监管将无法开展。也不符合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中国调味品产业》:那么对于一些餐饮店出售自加工食品或预包装食品,我们又应该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白 燕: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我认为这是餐厅、饭店、酒楼等服务行业为了延伸经营范围而开展的多元化经营,包括已经将业务从传统的提供菜品延伸到食品加工领域,如馒头工业、焙烤工业和肉制品工业等,应该按照相应的产业政策去加以管理。但这种以餐厅为主体的多元化经营不能等同于餐饮业。这个概念必须明确清晰。弄清这一基本问题后,再将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对号入座,按照相关的标准和政策法规进行操作,就会减少和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
《中国调味品产业》:对于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白 燕:《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监督管理”的相关条款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把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各个环节基本上覆盖了。可以说各个部门各归其位、各负其责,是十分合理的也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的。
只提出以下三个建议:1、在食品行业管理中,进一步整合国家各部门资源,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保持相对一致性,避免矛盾;2、现有的食品法规政策和食品标准体系还是比较全面的,首先要正确理解现有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并做到监管到位、执行到位,然后再去讨论政策法规和食品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的工作。3、食品行业的行政管理应该紧跟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市场运营的基本状况,这样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食品工业的行政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