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强化酱油添加NaFeEDTA的法规依据
铁强化酱油中营养强化剂——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的应用批准也在此类公告中,1999年卫生部通告(卫通[1999]第14号)批准NaFeEDTA作为铁营养强化剂,2002年(卫通[2002]第7号)又批准NaFeEDTA在酱油中的强化应用。两个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1999年,卫生部印发通告(卫通[1999]第14号),批准北京维他营养保健品公司申报的NaFeEDTA作为食品添加剂,并列入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99年增补品种)。划入营养素强化剂管理,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按照GB14880铁盐使用范围使用量执行。
二、2002年,卫生部再次下发通告(卫通[2002]第7号),批准北京维他营养保健品公司申报的NaFeEDTA扩大应用范围(在酱油中使用),列入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2年增补品种),最大使用量为175—210毫克/100毫升。
铁强化酱油项目是国家大众营养改善项目之一,由于NaFeEDTA是唯一可以在酱油中使用的营养强化剂,为很好控制铁强化酱油的食用安全和保障居民营养的有效改善,铁强化酱油的质量需要有很好的控制,200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NaFeEDTA的测定国标方法,即GB/T 21234-2007《铁强化酱油中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4号)中第三条明确指出:“《标准》实施以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仍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历年卫生部公告中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附录B中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规定执行。”
综上,NaFeEDTA在酱油中的添加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