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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永春老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永春老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春老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永春老醋

   (一)保护范围。

   永春老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福建省永春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永春老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永春老醋的法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见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