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东昌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通化市原毛巾厂附近,有一张姓居民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黄豆酱油。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在张某家内查获了大量的酱油。
经查,该批酱油标签未标注生产厂家,QS标识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在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网上也无法查到。执法人员按照标注的电话号码与厂家进行联系,却被告知该批产品并非酱油生产厂家所生产;包装上标注的北京金辉创意科技开发公司监制,吉林省靖宇县经济开发区靖白路2号生产等信息也无法得到证实。
据了解,氨基酸态氮是衡量酱油品质的重要指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酱油的氨基酸态氮的含量最低等级的也不应该低于0.40g/100ml,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质量就越好,鲜味越浓。而该批酱油氨基酸态氮的含量仅为0.08g/100ml,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该批不合格酱油共计60件,每件30袋。当事人张某以每件13元的价格购进,以每件14元的价格售出了10件。
目前,执法人员已查扣了未售出的50件酱油,正全力收缴已售出的不合格酱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