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将"山西老陈醋"列入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现更名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7年,山西省制订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 《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细则》,迄今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护制度。"山西老陈醋"是目前太原市唯一列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录的产品。近年来,太原市质监部门通过制订标准、规范工艺、控制质量、统一标识,使山西老陈醋的质量特色更加突出,生产销售进一步规范,目前全省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企业已达30家。实行地理产品保护制度,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假冒"山西老陈醋",有利于保护太原市老陈醋传统工艺和文化,促进产品增值,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