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山西老陈醋”为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近年来,经省、太原市、晋中市质监部门和各方面的努力,截至目前,我省共有30家企业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山西老陈醋”专用标志,其中太原市22家,晋中市8家。为更好地做好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保护的监管工作,太原市质监局决定,从本月起,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山西老陈醋专用标志的22家生产企业,启用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科目的原辅料采购台账、原辅料使用台账、生产台账、销售台账、标签印制台账、标签使用台账等一系列管理台账。今后,太原质监部门将对未获准使用专用标志而使用山西老陈醋标志的、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不按规定生产、销售山西老陈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