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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醋业协会在肥打起醋官司

    如今,市民烧个菜、吃火锅什么的,都喜欢弄点醋来调调味,镇江陈醋、镇江香醋更是合肥人尽皆知的名牌,到超市买醋还就认准“镇江”了。肥东一家企业因为这醋,今天被镇江醋业协会给告上了法庭。

   插曲你进去我就不进去

  一大早,原被告方都赶到了法庭外,大批记者也闻风而至。见到摄像机,被告方安徽好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宋先生不干了,向法官提出了抗议。电视台记者与被告方沟通,表示不拍人,宋坚决不同意,称“你要进去,我就不进去了”。见摄像机未进法庭,宋先生才缓步走向了被告席。而此时,原告方代理人及陪同的镇江醋业协会知识产权部部长董民等已在后排落座。

  焦点究竟有没有侵权

  随着法槌一声敲响,本案正式开始审理。

  原告方代理人郑律师气定神闲,双手还摆弄着一支笔,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董民则在旁听席上认真倾听。

  进入口头答辩,宋先生称,“其实我们没有侵权,我们是和镇江本地企业签订了联营协议,是镇江本地厂授权我做的。”审判长简要地总结了争议焦点,原告方开始举证。

  原告方共提供了20余页的证据,包括原告的主体资格和商标注册证明、获得的荣誉以及两份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书等。法官询问被告方是否要看一下,宋先生回:“要看一下。”仔细查看后,提出异议:“商标注册证的时间和社团登记证书时间不一致。”郑律师解释了下:“协会是2004年成立的,年检到民政部门换了新证。从另外一方面说先有主体,才能到工商局申请注册商标。”宋先生:“他这样解释我能理解,什么时候申请的?”

  最后,郑律师提交了2幅被告侵权产品的照片,和六安市裕安区工商局、肥东县工商局于今年4月24日和6月2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宋先生对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是“我是当地企业授权做的,我生产的是镇江工艺陈醋,我怎么能侵权?”

  被告我都生产醋十几年了

  宋先生称自己是从1998年开始生产醋,2001年和镇江一家企业签订联营协议,“每年交点钱用他的厂名。”法官问“为什么打镇江香(陈)醋?”宋先生:“镇江生产的醋都是大的镇江香(陈)醋,他们这个团体看中这块利益就注册了。以前不存在注册,他也不是这两年才注册下来吗?”在旁听席上的董民等听到此笑了一下。

  在法官询问时,原告补充证据称昨天来肥在合肥市场又发现一批被告方7月20日生产的“镇江醋”……法官说“你怎么到现在都不提供?”宋看了后,“好像不是我们生产的,处罚后我们就没生产了。”上午,法官的审判席上放上了四个醋瓶子。原告方代理人上前给法官说明时,发生些小花絮,被告方宋先生直接赶到原告席上拿自己的证据,董民等表示抗议,最后在法官制止下,宋先生姗姗回席。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背景链接

  “镇江香醋”(商标注册号第4488787号)、“镇江陈醋”(商标注册号第4488806号)系镇江醋业协会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安徽好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镇江工艺陈醋”、“镇江工艺香醋”的包装标贴装潢图案上,突出标注“镇江陈醋”、“镇江香醋”,因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侵犯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于今年4月24日和6月2日分别被六安市裕安区工商局、肥东县工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