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0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签订了
《执行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5%)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抵偿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负债务
11957.75万元。目前此次股权转让已完成过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现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5%,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