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宁波市工商局发布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的最新报告:抽检的8类60批食品,合格5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3.3%;以往抽检合格率一直相对偏低的酱油、食醋、含乳饮料、食用植物油等4类食品抽样检测这次全部合格。
调味品和食用油抽检全部合格
近日,市工商局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四个分局配合下,重点检测包括好又多、欧尚、三江、杰源、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商贸企业,抽检商品涉及酒类、肉制品、果冻、酱油、食醋、火锅调料、含乳饮料、食用植物油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往常抽检合格率相对偏低的酱油、食醋、含乳饮料、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质量有明显提高,本次抽检的19批次食品全部合格。广东岐江、佛山海天以及宁波金钟、宁波味华(酱油),四川保宁、镇江北固山(食用醋),好食荟(食用油),上海乐百氏、杭州娃哈哈(含乳饮料)等一些知名品牌再次以实力显示了自己的公信度。
酒类和腌制肉食违规使用添加剂
本次抽检的7批次酒类产品,包括糯米酒、葡萄酒、黄酒、白酒等,其中烟台市瑞事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瑞事临”牌红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05年6月24日)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检出糖精钠和甜蜜素。据悉,糖精钠和甜蜜素是经化学合成的一种甜味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葡萄酒中不得加入甜味剂。
工商部门共抽检了16批次肉制品,也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超标。亚硝酸盐是一种食品添加剂。肉制品国家标准规定,腌制肉食类亚硝酸盐残留不得超过0.03g/kg,而成都市龙泉镇龙啸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Fengji”牌猪耳朵(生产日期为2007年1月25日),被检出亚硝酸盐残留达0.05g/kg。
果冻和火锅调料问题出在标签上
果冻和火锅调料各抽检9批次,不合格的各有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标签标注不规范。产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主要途径,生产企业必须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等强制标示内容。浙江水晶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心”牌哈密瓜味果冻(生产日期为2006年9月13日),该产品实际检出含有0.3g/kg的山梨酸钾,0.05g/kg的安赛蜜,而产品标签未注明。四川省眉山市川乐食品酱菜厂生产的“川乐”牌香辣酱(生产日期为2006年1月14日),该产品检出苯钾酸钠的含量为0.08g/kg,而产品标签未注明。
针对本次质量监测结果,市工商局除责成相关分局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销当事人予以依法查处外,还对本次质量监测中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多次监测商品合格率偏低的经销商,拟列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控,以切实增强商品流通企业在商品质量管理上的第一责任人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