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检共抽取调味品样品50件:食糖样品10件、味精样品20件以及鸡精调味料样品20件,共抽检了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等8个省、直辖市23个厂家生产的24种产品。其中,食糖厂家6个,味精厂家9个,鸡精调味料厂家8个。所有样品全部在餐饮单位采得。样品采集完成后,委托北京市顺义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分别对总砷、铅、二氧化硫(食用糖),谷氨酸钠、总砷、铅(味精),谷氨酸钠、柠檬黄、日落黄(鸡精调味料)进行了检测,并依据GB 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GB 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以及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了判定。检测结果表明:食糖全部合格,味精2件不合格,鸡精调味料3件不合格。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区卫生监督所正在进行相关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