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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及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暨宁夏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创造自治区良好食品安全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7月24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明确的三项重点是:重点部位,包括奥运食品生产基地、庆祝活动场所、会展中心、旅游景点、各大宾馆酒店、沿景区线路、车站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网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市周边和学校周边的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小作坊等;重点品种,包括肉及肉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等;重点问题,餐饮场所防尘防蝇、餐具消毒、原材料索证索票,商场、超市、小食杂店进货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经营假冒伪劣、“三无”等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不按标准生产加工、管理制度不落实和种养殖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全区迎奥运迎大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同时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照《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二是扎实开展整治,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加大重点品种抽检频次,落实重点部位巡查制度。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企业自律。食品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要积极组织企业、商户进行自查自纠,并督促帮助整改。四是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五是严格信息管理,认真做好总结。

  目前,专项整治已进入全面动员部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