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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法制化建设 严厉监管推进执法

据报道,由中粮集团进口的日本大米每公斤售价为74元,而中国本土大米的每公斤价格仅为7.5元。日本大米成中国奢侈食品新宠。现在,由于担心本地大米不安全,中国消费者又把日本大米加入了日常海淘的奢侈食品清单。日本是一个大米出口小国,但是日本想加大对亚洲国家的出口。

前些时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中增加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等方面内容。此外,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转基因标识应规范。二审稿中的这条内容是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上升到法律范畴,通过法律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二审稿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由于对转基因技术和食物,科普工作严重滞后,造成公众对转基因作物一知半解。近几年关于转基因的议论备受社会关注,主要的质疑:转基因是场战争;转基因产品可能危害生物多样性,虽然目前无法证明转基因有害,但不意味着将来一定安全;转基因食品是指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具有产量高、营养丰富、抗病力强的优势,但是可能造成的基因污染仍有争议。关键是彰显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辨别能力,决不能误导或蒙蔽群众。

袁隆平说,他从来没说过吃转基因大米不生育,只是要有献身科学事业的年轻人亲身体验,这就是说转基因食物是否危害人身,有巨大的不确定性,需要科学实验和时间的检验,需要科学认知,那些谈转色变或肆意推广,都是伪科学的东西。

再如药物残留。早在九十年代国内出口日本的肉鸡产品,日方要求的条件是零药残,可见国外对食品的农药残留零容忍。相比国内理念、措施,甚至道德水准相去甚远。毒生姜、毒韭菜,涂染黄颜料的黄花鱼,比比皆是,食品安全标准值得商榷,道德底线必须筑牢,监管必须严格。

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这一农药残留新标准比以往更加严谨,387种农药、284中食品、3650项限量,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始终困扰食品中农药最多可“留”多少的问题。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全监管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实施,将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最为严谨的法定的技术依据。

联想地沟油等食品质量卫生检验检测国标的难产,以及不少食品、用具国家标准滞后或打架,这次继2012标准出台后最严谨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标准的出台,可谓大的的进步。这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竟称,地沟油与添加物对人体健康影响有待评估,大相径庭,行动和态度截然不同。

一些媒体的报道认为违法使用添加物、“地沟油”等导致了健康危害,主要是说这种违法犯罪的性质恶劣,应严肃查处,但是真正会造成多大的健康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评估。联想前几年苏泊尔锅、速冻水饺、矿泉水国家检验标准滞后、前后不一,导致出现卫生质量问题。可见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检测国家标准滞后,与国际存在差距,加上执法力度不够,监管责任不落实,是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是不争的事实。

食品卫生质量标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实现,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加以参与制定,充分发挥协会、科研院所专家库的力量,尤其需要职能部门参与,不能只顾计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既得利益,让企业牵着鼻子走,独立、科学、效能、及时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准则。

食品安全频发多发,屡禁不止,有人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的必然,大乱后必大治,国内外对食品卫生质量从未宽容过,必须反思国内监管体制和标准问题,建立地方党委、政府总负责,食药局总牵头,各职能执法机构纳入地方监管体制,形成互相衔接的全覆盖执法监管方是根本。

标准要高,科技支撑,风险评估。食以质为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程立体式监管,需要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分段分级负责,构建纵横交错的立体式监管体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点。

在食品标准和监管方面,法规越严越好,越规范越好,于法周严,于法有据,别让一些所谓的“砖家”忽悠了,决不能有功利色彩,必须公开公正透明。也别让赚钱当头的“企业家”为既得利益充当关键方,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左右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制定。标准和严厉执法是根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