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产业信息 > 行业动态 > 文章内容

“苏丹红一号”千万索赔案亨氏败诉

     经过近20个月的审理,备受关注的“苏丹红一号”千万索赔案日前一审判决亨氏败诉。
  国内首批被查出商品中含有“苏丹红”的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最终确认的“苏丹红食品最终源头”的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1460多万元的索赔,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法院判决认为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证明亨氏向两名被告购买的产品中含有“苏丹红”。
  亨氏公司提出千万索赔
  此前,该案刑事部分已审结,田洋公司总经理谭伟棠及助理冯永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刑15年和10年,并处230万元和100万元罚金。
  2005年8月,“苏丹红”事件发生后不久,国内首批被查出商品中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天价索赔。亨氏公司向广州中院递交诉状称,他们购买的广州田洋公司生产、辉和公司销售的油溶性辣椒精中含有“苏丹红一号”,导致他们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亨氏公司要求田洋公司和辉和公司赔偿包括缴纳行政罚没款、产品损失、利润损失、退还消费者货款,处理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4627976元。
  法院判决被告售予
  亨氏辣椒精不含“苏丹红”
  2005年10月,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因两被告庭上态度坚决,表示“一分钱都不会赔”,导致调解失败,法院随后休庭审理,今年5月9日,终于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亨氏公司诉称其从辉和公司购买的油溶性辣椒精中含有“苏丹红一号”,但实际上这些油溶性辣椒精是辉和公司从田洋公司手中购买。根据之前刑事部分查明的事实,田洋公司的油溶性辣椒精经检验是合格的,而辉和公司的辣椒类产品中只有“辣椒红一号”产品中含有苏丹红,其他辣椒类产品(包括油溶性辣椒精)没有查出含有苏丹红,也就是说,辉和公司的油溶性辣椒精是不含有“苏丹红”的。因此,亨氏公司的起诉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法院还查实,亨氏公司还从其他途径买过辣椒精。
  广州中院认为,亨氏公司的起诉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并由该公司自行承担8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
  查处“苏丹红”任重道远
  2005年2月,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全国共有18个省市30家企业的88个样品中都检测出了工业用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同年3月,质监部门调查发现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含有苏丹红,而该公司的苏丹红来源于增城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4月10日以后,全国各地查出“涉红”食品的消息屡屡传来:大连三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本拉面大酱汁等三种产品均含有“苏丹红”;宁夏中卫7吨假辣椒面涉嫌“苏丹红”;湖北省5家调味品企业也查出“含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为提亮色泽往辣椒粉里添加“油溶黄和油溶红”(里面含有大量“苏丹红”),绝对不是田洋公司的“专利”,田洋公司肯定不是惟一的一家,也决不是最早的一家,估计很多企业都在使用,并且有可能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因此,“苏丹红”的源头绝对不只一家。
  而亨氏公司的“苏丹红”的来源在哪里?案件审理至此,只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亨氏公司产品中的“苏丹红”确实来源于田洋公司,但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另一种可能为:是否还有其他公司也是“苏丹红源头”,只是至今未被查出,田洋公司成了全国所有的“苏丹红源头”的替罪羔羊?
  2006年以来,“苏丹红”先后在鸭蛋、豆制品、唇膏等产品中“死灰复燃”,相关部门对苏丹红的查处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