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产业信息 > 协会执行会长专题 > 文章内容

卫祥云:调味品行业规范化管理的五个问题

     2019年5月25日,由江西省调味品协会和南昌大学食品学院联合主办的2019年首届中国(井冈山)调味品行业峰会在井冈山召开,中国调味品协会执行会长卫祥云应邀出席并发言。

       以下为发言内容:

一、调味品产业将迎来高质量增长新时代。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GDP增长的目标是6-6.5%,表明政府对GDP增长幅度淡化的同时,蕴含了高质量增长的承诺。

今年一季度,我国的经济形势总体平稳,同比增长6.4%,好于预期,开局良好。

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依托。”值得调味品行业高度重视。最近,中美贸易谈判破裂,会对经济产生一定影响。但对我国调味品产业影响不大。

根据2018年中国调味品著名品牌企业100强统计,生产总量为1322.5万吨,销售收入为938.8亿元,分别比2017年增长7.5%和10.8%。销售收入增长高于产量增长3.3个百分点。说明调味品产业开始进入高质量增长的新时代。

目前,在调味品行业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供给侧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加速调味品企业的兼并重组和品牌集中度提高。处于竞争领域的调味品国企面临改革抉择和困境,机会与风险同在。如中炬高新的实控人由当地政府变为资本运作高手姚振华先生。由姚振华先生控制的中山润田的股份占比为24.92%,成为第一大股东。中山市政府控制的中山火炬集团占比为10.72%,成为第二股东。鲶鱼效应逐步显现。

二是消费升级成为经济转型的基础。我举两个调味品行业的企业例子。如海天味业一季度销售收入达54.9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7%左右。利润14.8亿左右,同比增长23%。毛利率在45.8%以上。增长势头强劲。预计全年销售收入突破200亿,利润突破50亿不成问题。如加加食品的毛利率为37%以上,低于海天和恒顺醋业,但加加食品2018年利润下滑的主因不是毛利率低,而是偏离主业导致。

行业龙头企业除海天味业外,涪陵榨菜、安琪酵母、恒顺醋业、千禾味业、安记食品、佳隆股份、梅花生物和加加食品等上市企业正在成为食品和餐饮业消费升级的主导企业。如加加食品目前正在调整发展战略,向减盐生抽和餐饮市场转型。以生产川味火锅底料为主业的天味食品也于上半年登陆主板市场,首开2019年调味品企业上市先河。今后,主业推进,术业专攻将是调味品企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深化。今年3.15国家对河南辣条劣质产品的曝光和查处,将促进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食品及调味品的安全监管。最近,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应引起行业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都应积极适应这种变化。

二、如何区分食品工业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工业管理包括行业工艺技术进步,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创新,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和大单品、风味食品、特殊食品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管理。

包括制修订产品质量标准,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延长产业链,引导市场消费行为的管理。

包括开发食品生产机械设备和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和产品储藏保鲜设施及使用方法等。

包括智能制造和电子商务运行所需的便利条件和物流实施管理等。

食品标准化管理是食品工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应的法规文件是《标准化法》。

食品工业管理的实施单位为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目前的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管理食品工业的职能和任务,只有工信部有发布食品行业标准的职能。

食品安全监管包括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移交公检法过程等。

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单位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和公检法等政府部门。

今年四月一日起执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监管规定》是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卫健委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例之一。

三、食品比较实验的理性认知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要求。

1.食品比较实验的概念

即通过对食品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对比分析,对食品质量及安全性能做出评价和判别,供食品生产行业及企业参照改进和提高,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及安全性的认知。

2.食品比较实验的机构

(1)生产企业:供内部比较实验;

(2)销售企业:供需合同要求;

(3)第三方机构:官方、半官方或检验机构等。

3.食品比较实验的依据标准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国家安全标准和地方安全标准;

(3)特殊标准:如原产地保护标准等。

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客观、中立是前提,严戒主观判断。

(2)市场监管指标是比较实验的主要指标和内容。市场监管以外的指标一般不应公开和披露。

应企业要求公开的指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或提供媒体宣传之用。

(3)食品比较实验应尊重行业产品特点。如调味品比较实验中的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相比有其特殊性。同样是酱油,氨基酸态氮同为0.5%,但酱油的酱香和酯香是不同的。有时候有的氨基酸态氮为0.6%的酱油,其酱香和酯香可能不如氨基酸态氮为0.5%的酱油。而理化指标及卫生指标的比较则好判别。

今年1月份,《消费者报道》披露:山西有2、3家食醋生产企业的山西老陈醋不符合山西省老陈醋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准。其总酸、不挥发酸、还原糖和氨基酸态氮等理化指标不达标,有欺诈消费者之嫌。

就本案来讲,我的看法是:

首先,总酸指标低于6.00,可视为不符合山西老陈醋原产地标准。但符合国家食醋标准,消费者可放心食用。消费者报道的信息是客观、真实的。

其次,不挥发酸、还原糖和氨基酸态氮指标不属于我国食醋标准产品的检测项目。因为食醋质量的优劣和风味差异不是这些指标决定的。比较实验可提供企业之间研讨交流与市场监管无关。

第三,山西老陈醋原产地标准的总酸订为6.00。我认为是偏高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全国各地都不太喜欢酸度太高的食醋;二是山西省有些厂家的老陈醋酸度低于6.00,不乏名企。所以在标准本身的合理性值得商榷的情况下,用于比较实验意义不大。

(4)在食品比较实验中,发现违反国家安全标准的指标或不符合食品披露的质量指标的内容,第三方机构有权公开,可视为市场化监管及消费引导。但第三方机构在披露或公开两家或两家以上比较实验内容时,切忌避重就轻或掺杂机构倾向性观点。

(5)食品比较实验的信息发布应注意目的、时间和信息发布机构的选择。

第一,弄清楚为什么要发布比较实验?是辨别真伪还是为了引导消费?

第二,注意时间的有效性。2018年就发生过对两年以前的检测情况发布信息的事件。

第三,信息发布机构的选择应当具有权威性、正当性及责任担当。

如果以上三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就不要搞什么食品比较实验信息发布。

四、百元酱油千元酒的消费启示

近日,在中国股市小阳春行情之中,贵州茅台的股价上涨到900元左右,海天味业的股价上升到90元左右。在快消品行业消费股双雄的带领下,白酒和调味品行业走出了一波新行情,呈现出一抹靓丽的风景。

紧随贵州茅台股价的上扬,五粮液、洋河大曲、泸州老窖等知名白酒的股价创出一轮新高;紧随其后的海天味业、中炬高新、涪陵榨菜、千禾味业和安琪酵母等知名调味品股价纷纷上扬,成为市场上的新宠。价值投资的理念在快消品行业得到了最好的诠释。

与此同时,市场上贵州茅台的价格已达千元以上。五粮液、洋河大曲、泸州老窖等知名白酒的价格都在500元到1000元左右不等。其他的普通白酒的价格大多在几十上百元。而目前市场上高档品牌酱油的价格却很少突破100元,海天味业、中炬高新、李锦记、欣和食品、千禾味业、加加食品等知名品牌的酱油价格高的也就是50-80元左右。其他普通酱油的价格也就是5-10元左右。

由此可以断言,目前市场上茅台酒的价格已经没有上升空间。现在的1000多元与其成本相差较多,属于暴利无疑。如果再往上升,显然极不合理。除非发生通货膨胀,人民币大幅贬值,那将是另外一回事。从目前的市场需求看,一部分茅台酒被喝掉了,但也有一部分被囤积居奇,不乏恶意炒作,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市场的虚假需求。其实,目前的白酒市场并不景气,贵州茅台的一枝独秀和五粮液、洋河大曲、泸州老窖、郎酒等少数名酒厂的风光掩盖了绝大多数白酒厂的一地鸡毛。

从目前调味品消费市场的发展趋势看,海天味业、中炬高新、李锦记、欣和食品、千禾味业和加加食品的高档酱油价格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目前的价格目标定位应该在百元以上。当然,要实现此目标并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有赖于企业在结构调整、质量提高、保持风味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不断创新和突破。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百元酱油千元酒现象带给我们的消费启示,它使我们看到了目前市场现象折射出的双重意义。

第一重意义是可以预测,短则两到三个月,长到一年左右,贵州茅台的股价会突破千元;海天味业的股价会达到百元。

第二重意义是从市场长期趋势分析:贵州茅台酒的价格不会在目前的基础上再有大的上升空间。而海天味业等调味品骨干企业的酱油价格会在目前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酱油价格突破百元将标志着我国传统调味品的生产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水平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的对未来的消费预测趋势是白酒价格降,酱油价格升;葡萄酒销量降,醋饮销量升;洋酒销量降,调味料酒销量升。请大家关注食品饮料市场出现的新变化。

五、关于调味料酒的用途和管理。

调味料酒属于复合调味品,不能用于饮用。调味料酒有国家标准,是广泛用于烹饪、腌制和家庭厨房的复合调味品,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和增鲜的作用。在国家对食品工业的管理中,调味料酒是按照调味品来管理的,而不是按照酒类产品进行管理。比如税收方面,调味料酒是不征消费税的。中国传统的黄酒可以用于烹调,但黄酒不属于调味品的管理范畴。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