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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遏制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全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凡从事食品加工的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来源等情况在当地质监局备案,申报备案应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新品种添加剂的安全评价报告的复印件;质监局将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备案。一旦发现材料中存在禁用的非食品原料,超出规定限量、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无证食品添加剂等情况的企业,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