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采取联邦制,实行联邦、省和市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分级管理、相互合作、广泛参与的模式。联邦、各省和市政当局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实施法规和标准,并对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机构提供在自己管辖权范围内,本地销售的小食品企业的产品检验。市政当局则负责向经营食品成品的饭店提供公共健康标准,并进行监督。
1997年,加拿大整合了国内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把农业与农业食品部、渔业与海洋部、卫生部、工业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职能整合在了一起,成立了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主要负责加拿大食品、动物、植物的监管和检验。食品检验署的职权范围非常广,从肉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到外来昆虫和病害的控制,从假冒标签的管理到食品的召回,从种子、植物、饲料、肥料的实验室检验到环境评价等,都是加拿大政府负责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内容。自1997年成立以来,在保护加拿大动植物健康、食品安全,促进加拿大农林产品及食品的出口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与营养相关标准,并对食品监督局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负责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预警。
加拿大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模式被认为是世界一流的,已经引起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注意,并已有多个国家先后到加拿大对此进行考察学习,一些国家已开始效仿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