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包装:当按照为包装的农产品量提供牢固包装的尺寸,应当包含同一类型和等级标准的农产品,应当不超过30千克,应当符合质量、卫生和抗耐性特性,以便在处理和运输农产品期间提供防止任何损害的最大限度的保护以及应当由不会造成农产品外形和质量损害的材料制成。
标签:适用于在农产品包装上的或在农产品包装所附的任何材料上的标签:尺寸应当不小于11厘米x7厘米,应当牢固和显著的贴在包装的顶部或侧面,并且应当包含下列细节:进口商、出口商、代理商、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姓名和办公地址,农产品的通用名称,分等级标准、尺寸、原产国、包装的重量,如果是供出口的农产品,应当印有“马来西亚的产品”字样。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2008年10月。拟生效日期:2009年4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