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6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纸杯、纸餐具、食品包装纸等21种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用纸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8家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上或产品外包装上、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属于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指出,将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