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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查处无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通报称,根据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纸杯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场上出售,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相关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6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纸杯、纸餐具、食品包装纸等21种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用纸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8家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上或产品外包装上、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属于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指出,将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