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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未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再需要办理QS证——福建检验检疫局与福建省食药局共签合作备忘录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支毅隆(右一)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贾科(左一)共同签订备忘录,双方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共同见证。

  9月17日下午,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支毅隆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贾科共同签署《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合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未来双方将就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信息等领域开展合作与共享,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企业。根据备忘录,未来福建对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由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贾科局长首先发言即表示,这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去年年底新组建以来,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首个备忘录,对未来两局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深度合作,充满信心和期待。另悉,尽管新组建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汇集质监、工商、卫生部门的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该局原保健食品监管为一身,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完善了食品进出口领域和国内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但该局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上依然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存在业务交叉。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毅隆局长认为,双方共同加强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拓展各自监管领域,完善监管链条,弥补监管真空,畅通监管渠道,提升监管能力,形成监管合力,方便生产经营者简化审批程序,现在我们有了平台和内容,期待就是未来双方共同努力去落实。

  根据备忘录,双方在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领域,互相采信准入审核结果,双方对产品既出口又内销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审核时,可直接采信审核结果或验证后采信。对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由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实现监管结果互用,共同构建从生产环节至市场销售环节的全过程无缝监管体系。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协作,联合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开展流通环节检查,联合处理不合格进口食品。

  备忘录还明确,双方充分利用对方检测资源优势,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与研究合作,实现检测资源互补。加强技术交流,共同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双方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共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同时,双方共享信息资源,实现法规标准信息共享,检测信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双方交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法检测等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等信息,共同开展风险分析,加强企业准入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等环节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流。

  此外,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工作组和日常沟通联系制度,联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建立案件协查和移送机制,及时移交属于对方监管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案件,密切协助对方开展调查取证,及时通报相关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