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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工作

日前,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工作。为了做好督查工作,内蒙古疾控中心在督查前邀请专家专门召开了督查工作会议,对督查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督查表,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计划的实施、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与上报、监测结果的利用、检测队伍及实验室检测设备等内容。

督导检查采取分地区、分组的形式进行,3个督导组分别对自治区东、中、西部同时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形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实验室走访、查看检测原始记录、数据上报与退回记录、哨点医院门诊病历登记情况等内容。

督查组认为,全区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各盟市均严格按照《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督导检查,既发现了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亮点,也发现了监测工作中的不足,为更好地完成全区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