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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24条,明确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检查原则、层级职责、检查重点内容、方式和程序,规范监督检查人员检查行为,保障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实施,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办法》指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原则,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应与专项整治、节假日、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与投诉举报等线索核查相结合,与食品药品稽查办案相结合,实现监督检查信息共享。此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划片分格、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定岗定责,明确片区责任人和单元网格责任人,制作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目录,实现全面覆盖。

《办法》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督导落实整改情况,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处理。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调度制度,保障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