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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流通环节食品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升食品流通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办法》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信用评价实行量化分级,县级以上食品流通监管部门根据《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表》,对辖区内食品流通经营者日常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将其分为诚信、基本诚信、轻微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二是信用管理注重社会参与,鼓励各地食品流通监管部门邀请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布,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主体信用影响个人信用,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质量管理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计入其个人信用信息;四是日常监管注重分类分级,要求县级以上食品流通监管部门根据辖区食品流通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确定监管等级,并根据其经营食品的风险类别制定巡查内容,将信用分类分级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各地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个阶段有序开展实施工作:第一阶段为自评阶段,要求各地在2014年底前组织辖区食品流通经营者认真学习《办法》,组织食品流通经营者开展自查自评;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明确各地将全省1.4万家食品安全示范店作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对象,在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2016年底前食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实现全覆盖,食品个体经营户覆盖率不低于70%,将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作为增强主体自律意识,推进基层监管规范化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