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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须办进出口标签审核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在进出口前,必须通过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进出口食品的标签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不准予进出口。

  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食品标签的样张7 套。被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取得审核证书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