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日本进口鲣鱼粉(调味用汤料)中检出铅超标的警示通报(国质检食函[2007]279号) | ||||||||||||||||
国质检食函〔2007〕279号
关于从日本进口鲣鱼粉(调味用汤料)
中检出铅超标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日本进口的鲣鱼粉(调味用汤料)中检出铅为0.83mg/kg,超出我国《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的要求(详见附表)。为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进口鲣鱼粉(调味用汤料)(HS编码:2104100000)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日本输华鲣鱼粉(调味用汤料)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该类商品检测抽样比例,加强对铅项目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口。
二、 在进口日本鲣鱼粉(调味用汤料)的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局。
本警示通报有效期90天。
附件:日本输华鲣鱼粉(调味用汤料)不合格信息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汤料)不合格信息表
日本输华鲣鱼粉(调味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