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湾工商分局永兴工商所针对监测结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永兴绿色超市下柜停售不合格鸡精,并认真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第4季度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结果汇总表内容信息反馈,永兴绿色超市经销的浙江省金华市上好味食品调味厂2008年10月29日生产的规格为200g/袋的上好味牌鸡精调味料和无锡市银河味精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8月6日生产的规格为227g/袋的厨手牌鸡精调味精品,因存在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不足,氯化物超标、总氮、其它氮不符合要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被判定为不合格。
2月3日,永兴工商所执法人员结合节后市场专项检查,对标识标注不合格的商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暂停销售、追回已售出商品等措施。在清查中,已查扣问题鸡精10袋,对永兴绿色超市经销的上述两种不合格鸡精予以调查,现此案正在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