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酱油行业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试点工作已于2008年9月2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验收。经中国调味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将酱油行业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具体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在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4号楼1001室
邮 编: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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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味品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