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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4〕462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总局的部署,福建省决定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点稿)(见附件,下称《指导意见》),立足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方法的探索研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福建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要求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目的
 
  通过试点,为我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期达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率,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目的。
 
  三、工作内容
 
  参照《指导意见》,对加工食品从原料属性、食品配方复杂程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多少等8个要素进行打分评价,确定食品风险等级。通过食品风险分级结果和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现场评价初步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再根据上一年度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记录情况调整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频次,探索、建立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新路子、新方法、新机制。
 
  四、试点单位
 
  经研究,这次试点工作安排在漳州、泉州、南平等三个设区市的龙海、南靖、晋江、德化、延平、顺昌等6个县(市、区)进行。鼓励其他地区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五、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由设区市局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重点做好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等。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明确试点工作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工作要求,调动工作主动性,听取各方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宣传发动,了解风险分级、评价办法、程序等内容,增强企业配合和参与意识。
 
  (二)实施阶段(10月26日~11月25日)。重点根据试点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进行认真梳理,依据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风险程度确定食品风险等级;根据现场监督检查及已掌握情况,对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进行评估,并依据企业生产食品的风险等级和现场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建立并实施分类监管控制制度。
 
  (三)总结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对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既是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也是落实省局“五化” 建设要求和提升监管能力的需要。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认真落实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要把开展试点工作作为第四季度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实施。
 
  (二)加强引导,务求实效。在试点过程中,相关设区市局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局的工作指导,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效果适时跟踪督查,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要结合实际,加大对试点工作内容的探索、研究,努力形成能够在面上推广、在实践工作中实用管用的有益经验、方法。
 
  (三)交流学习,总结提高。各试点单位应加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注意收集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有效的监督制度和长效机制,推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全面实施,促进监管能力提升。请各相关单位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巫珊,电话:0591-86296651。
 
  邮  箱:wushan@fjfda.gov.cn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点稿)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