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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部门联合发文强化食药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

日前,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的意见》。《意见》包括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规范新闻报道行为、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严格规范广告宣传等六大方面内容。

据了解,湖北省食安办、省委宣传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对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进行规范,在全国尚属首例,目的在于推动各级宣传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更加重视、更加主动地开展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意见》强化了各级宣传部门的组织领导责任,要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相应措施与计划,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舆情联动机制,搞好沟通会商,全程具体指导,及时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各地要组建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专家委员会,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在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及时化解负面舆情。《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要明确各阶段宣传重点,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围绕政府、监管部门出台实施的重要条例、规章制度、重要举措和专项整治,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回答记者提问,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工作协调,对涉及本地的重要食品药品监管政策、重点监管工作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部门网站、单位微博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介绍有关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意见》强调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正面宣传力度,并对媒体报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的程序、新闻报道口径和规范性用语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调新闻媒体要加大食品药品公益宣传力度,在每年“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全省)安全用药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免费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播出、刊登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同时,杜绝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出现,禁止播出低俗、涉性虚假广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导向作用。

为确保《意见》的实施,湖北省食安办、省委宣传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每年对各地、各新闻媒体贯彻落实此《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