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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能否打破行业“潜规则”

    “收取进场费将被视为商业贿赂。”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宁望鲁日前说的这句话,着实让不少零售企业打了个冷颤。
    宁望鲁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送国务院审核,这其中包括对零售企业收进场费按商业贿赂来处罚的规定。
    零售商是否能习惯没有进场费的日子?一条新法的出台,是否真能让备受争议多年的“进场费”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零售圈的“潜规则”是否真能被打破?
    一些专家表示,新法执行后,严格守法的中小零售企业或将面临破产。

进场费无“法”限定
    零供关系矛盾由来已久,一直处于利益的博弈之中,而零售商对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费用,也备受人们诟病,在一场场博弈中总是供应商败下阵来。
    虽然早在1993年的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2006年五部委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供之间的合作有了明确规定,但是一直以来的执行却是收效甚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零供关系尽管有些改变,但是零售商一直以来的强势主导地位依然牢固,本质问题上并未解决。”
    据记者了解,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名目繁多,有的多达200多种,少的也有80多种,分为合同内和合同外。合同内收费为上架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体现;合同外收费则是合同内收费的衍生品,有条码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人员管理费等。对于有的进场费,超市根本没使用。
    “进场费是卖场利润的一部分。”某零售企业老总很坦诚地说。事实上,进场费已变成零售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有些已超过全面利润的总和,甚至是利润的几倍。
    众所周知,进场费的特点是隐蔽性,而且无任何执行标准,毕竟零售商掌握着终端渠道,拥有话语权,而供应商有苦难言,只能委曲求全。
    一直以来,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收取进场费,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演变成了惯例、“潜规则”。
    上述供应商认为,针对此问题的法律条款不完善,存在可操作性不强、条款过于原则化等问题,照着法律打擦边球的人也越来越多;关于进场费也没有明确界定,造成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上的困难。这也是导致“潜规则”蔓延的根本原因。

能否打破“潜规则”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把收取进场费定性为“商业贿赂”,能为各行业部门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依据吗?
    新法如何实施,能否扫清零售业界进场收费这一“灰色地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要看到出台的文件细则后才能知晓。
    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刘文烽接受采访时分析,除去员工工资、房租等经营成本,超市(包括大卖场)的毛利率至少保持15%以上才能生存,然而目前超市毛利水平在8%左右。在现有情况下,商品的进销差额承担不了超市正常运作,必须靠额外费用支撑。零售商开店不是做公益事业,肯定要盈利,差额由谁去承担?只能向供应商收费。如果新法强制执行,将收取进场费视为“商业贿赂”,那么所有零售企业都会抬高商品售价,否则,超市行业根本没法生存。
    立法禁止收取进场费,运行的效果会怎么样?
    刘文烽认为:“新法执行后,超市有三种应对可能:第一种办法是零售商把进场费算到进价内,供应商进一步降价;第二种是零售商换收费名目;第三种是提高商品售价。对大零售商来说,最可能用的方法是第一种,让供应商降低供货价;对于中小零售商来说,‘征服’不了供应商,只能用第二种办法;另一部分既守法又‘搞不定’供应商的中小零售商,只能面临破产。因为使用第三种办法抬高商品售价的超市,会被消费者首先淘汰。”
    对此,上海联华超市加盟商——广西南丹金芙蓉超市采购经理张泽兵一语惊人,“‘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目前零售商的毛利越来越低,成本等费用基本与收入持平,如果没有了额外收入,超市肯定会倒闭。超市为了生存下去,只能另寻它法,例如让供应商年底返点等。”
    业内人士认为,新法执行后,零售商如果收取进场费等各种费用,自然不会承认。那么供应商会去举报吗?一位知名食品供应商表示,目前的情况下,他们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他想进卖场,不会去举报。而且进场费即使被明文禁收,卖场也会想出新的名目去收取;对各种名目收费的禁止,执法部门是很难去操作的。
    上述人士表示,零售业不是暴利行业,肯定需要维护正常运营的利润来源。法律乃多方博弈的结果。举个例子,限塑令乃零售商跟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消费者没代言人,零售商应该为消费者承担的、至少跟消费者共同承担的零售成本,结果是消费者承担。在市场充分竞争情况下,一般零售商跟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是零售商承担成本,而零售商跟供应商是供应商承担。

凸显零售业生态危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零售业的发展伴随着供零关系的矛盾。西方国家受理投诉跟中国不一样,对消费者有损失的投诉才受理。英国竞争委员会等机构经过长时间调查发现,零售商收取进场费后,供应商利润进一步下降,厂家利润受到影响,但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商品价格维持不变或不断下降,所以在国外不算商业贿赂。
    事实上,零售业的成长是厂家利润不断减少的过程。零售业越成长,供应商利润就越低。在很多发达国家,供应商利润很低,中小供应商甚至难以生存。零售商的快消品有50%都是自有品牌,他们给工厂按件生产,只留下5%的加工利润,如果厂家有异议,就换厂家,根本没进场费的话题。收进场费是零售业发展的不成熟阶段。
    业界还有一种普遍的观点,从本质看,进场费破坏了零售业的正常竞争,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供货商把被卖场收取了的进场费加入到商品的供货价格中,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表面看,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似乎属于市场行为,行政权力不能插手介入,但对于这种实际上已经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顾。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进场费收取影响了一条商业链,影响了零售业生态文明。可以观察到外国企业能存活几百年的企业不在少数,而中国企业能维持几十年已算成功。建立零售业生态文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取得零售商、供应商、消费者等多方的共赢。这条商业链,同生物链一样,各方应相互依赖而共存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