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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5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调味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于20153月起开始征收2015年度会费。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中国调味品协会会费交纳办法》(见附件)办理会费交纳事宜。汇款时请注明“2015年度会费”字样,并把汇款底单传真至协会秘书处,协会收到款项后,即刻寄回发票。

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中国调味品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

号:0200 2194 1901 4400 187

话:010-51921726/28 010-51921215/59/73

真:010-51921087

人:吴霏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中国调味品协会会费交纳办法

按照《中国调味品协会章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的精神,结合本协会特点,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交纳办法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2、其他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二、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第一年交纳会费6000元,从第二年开始按上述标准交纳会费。

三、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份以前,将会费汇入协会银行帐户。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从接到本协会秘书处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将当年会费汇入本协会帐户。

四、会员单位因特殊原因交纳本年度会费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减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减免。无故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费交纳办法需要调整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以上办法从2015 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