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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填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并于2019520日前反馈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

电话:010-51921726/28 分机号810

手机:15210881203

邮箱:zhtx_kjb@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605


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制说明.pdf

附件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表.doc

 

 

 

中国调味品协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