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对永春老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福建省永春县现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产者。该产品是永春县继永春芦柑、永春篾香、永春佛手等产品后获得的第4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永春老醋色泽棕黑色,酸味柔和、香中带甜、汁浓味鲜、口感醇厚、回味悠长的优异品质,富含氨基酸态氮,素与山西陈醋、镇江香醋、四川保宁醋一起被评定为“中国四大名醋”。据悉,永春县现有永春老醋生产企业6家,2008年永春老醋产量9837吨,产值7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