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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面开展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专抓实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反映天津市各区县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状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精神,日前,天津市食安办制定下发了《天津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并于2006年11月下旬会同市农委、商委、教委、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9个职能部门,对全市18个区县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